《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01-22 08:26

蛇年春节进入倒计时。眼下的东莞,色彩鲜艳、造型精美的节日花灯已陆续“上线”,人们赶年集、买年货,处处一派喜庆热闹的节日氛围。

开年市场热起来、火起来了。前不久,《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称“稳产稳工促消费11条”)印发,聚焦稳产扩销、返岗用工、消费焕新、暖心过年等方面提出11条措施(详情>>),其中支持企业稳产复产、加大企业参展拿订单支持力度、搭建对接平台扩销路、支持企业办展、鼓励企业扩大用工、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等6条扶持措施涉及申领工作。

除了公交免费乘、国有A级旅游景区(因保护文物和古建筑需限流的景区除外)免门票,还将发补贴、发奖金、发消费券、提供就业岗位……“福利”多多,企业、个人该从什么渠道申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何时截止?一起来看!

小贴士:政策申领细则请以责任部门官网为准。

第一条 支持企业稳产复产

一、补贴对象

2024年度市倍增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2024年度市倍增企业2025年一季度规模与效益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分档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企业登录“企莞家”网站,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企莞家”网站:

https://im.dg.gov.cn/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倍增办:

叶星雄 23308863

第二条 加大企业参展拿订单力度

一、补贴对象

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

二、补贴标准

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以及市商务局认定的线下展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一)资金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清单,准备一式一份材料即可。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组织单位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

3.展会主办方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各参团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号、展位费等);

5.组织单位与各参团企业签订的组团参展合同复印件(含展会名称、展位数量与价格);

6.各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银行付汇凭证)及对应发票或收据(限于境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组织单位参加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8.各参团企业展位的彩色照片各一张(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9.在展会期间或展会结束后7天内,对该次组团参展活动的有关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二)注意事项

1.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东莞市商(协)会,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纸质材料需在展会举办前向市商务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在通知公布之前和公布之后一个月内发生的商(协)会组团项目,备案受理期限适当延迟至通知公布之后1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备案材料:备案表、牵头组织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申请报告、授权书、参展企业名单、组织单位与各参团企业签订的组团参展合同复印件(含展会名称、展位数量与价格)等。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若同一个展会有两个或以上组织单位且合计应资助奖励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按其资助奖励比例进行支持。

3.组展奖励只支持备案内的参展企业。若备案后,参展企业有所增加的,组织单位需在展会举办前15天向市商务局提交变更说明。

4.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5.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需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6.申报资金超出财政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东莞市商务局官网:

http://dgboc.dg.gov.cn/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

0769-22819210

0769-22818670

邮箱:

dgswjdwmyk@163.com

第三条 搭建对接平台扩销路

一、补贴对象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行业商(协)会等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举办包含50家企业及以上的产销对接会的东莞市行业商协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重点采购商邀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每家商协会每场产销对接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8万元。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一)备案

申请举办产销对接会的行业商(协)会,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纸质材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备案材料:商协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产销对接会方案(含流程+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重点采购商邀请费等相关预算)、备案表。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二)资金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清单,准备一式一份材料即可。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组织单位登记证的复印件;

(3)含场地面积与价格的场地租金合同、布置装修合同(明细表)、宣传合同、重点采购商邀请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4)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重点采购商邀请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三张现场彩色照片和一个现场视频。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东莞市商务局官网:

http://dgboc.dg.gov.cn/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联系电话:

0769-23192971

0769-22817510

电子邮箱:

shangwujiaoliu@dg.gov.cn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办展

一、补贴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补贴标准

1.支持举办重点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东莞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东莞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一)资金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清单,准备一式一份材料即可。

1.支持举办重点展会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展会总结报告;

(4)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2.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场地证明等);

(3)宣传费用汇总表及宣传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展会总结报告;

(5)宣传费用对应的宣传图片(彩印),并作标识说明;

(6)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二)注意事项

1.项目支持时间以展会举办首日时间为依据。

2.展会活动组织方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对展会进行备案,备案纸质材料原则上需在展会举办前30天经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会展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属单位举办的展会活动可直接报市商务局备案。展会未经备案同意,不具备申报资助资格。在申报指南公布之前和公布之后一个月内发生的会展项目,备案受理期限适当延迟至申报指南公布后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3.展会由多个单位组织的,需指定其中一个组织单位代表备案和资金申报;资金申报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4.合同(协议)应当有双方共同盖公章,若为境外单位可由署名代替。

5.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应当与当地产业关联度较高。所支持的宣传费用是指展会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户外广告、宣传单张、发布会、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所发生的费用。

6.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需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7.申报资金超出财政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东莞市商务局官网:

http://dgboc.dg.gov.cn/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

0769-23192970

0769-22818670

邮箱:

dgswjdwmyk@163.com

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用工

一、补贴对象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标准

在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三、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2月27日。

四、申请方式

企业持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330968.html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何先生,2220331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莫先生,23064223

第六条 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

一、发放市级零售业消费券

(一)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东莞参与活动的零售门店购买商品,可享受满减优惠,优惠券拟分5种,分别为满1000元减200元、满500减100元、满200元减50元、满100元减25元、满50元减15元,以最终公告为准。

(三)政策有效期

春节至元宵期间发放零售业消费券,中奖后有效期5天。

(四)申请方式

通过小程序“乐购东莞”线上报名抽奖。

(五)发布渠道

“乐购东莞官方资讯号”“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联系电话:

0769-22995183

0769-22817625

电子邮箱:

shichangke@dg.gov.cn

二、发放东莞市内“电子消费券”

(一)补贴对象

已实名注册“粤工惠”的东莞工会(非莞籍)会员。

(二)补贴标准

①共发放1000张“满300.01减300元”新年消费券用于活动报名抽奖;

②设置10000张“满300减150元”新年消费券和29600张“满300减100元”新年消费券,共发放39600张消费券用于活动限时领券。

活动期间,参与报名抽奖的职工会员,每人限中1次;参与限时领券的职工会员,每人限领1张消费券。

(三)政策有效期

已成功领取的新年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5年2月7日23:59(任意时间段均可用),逾期未用将自动作废。

注:新年消费券(电子消费券)适用于在东莞市内所有支持微信消费券使用且登记在“微信财付通商户”(东莞区域)名单内的商户。

(四)申请方式

本次活动面向已实名注册“粤工惠”的东莞工会(非莞籍)会员,操作如下:

①登录微信搜索“粤工惠东莞号”小程序,选择【我的】-「立即登录」并确定微信授权;

②在系统提示“登录成功”后选择「点击授权」,允许打开“粤工惠”小程序并跳转至【粤工惠授权】页面,勾选“你已阅读并同意”并点击「授权登录」即完成粤工惠会员账号登录(此前已登录过的会员请点击「更新会员信息」即可完成操作);

③已登录的会员,选择【活动】并查看“工会活动”信息列表,点击“百万福利留莞欢聚”窗口进入活动界面即可在线参与互动抽奖/领券。

注:非莞籍即身份证前六位编码非“441900、442527”。

(五)政策指引发布渠道

本次活动将在“粤工惠东莞号”平台上线,通过各大官方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其中:

①活动开展平台:“粤工惠东莞号”小程序;

②发布平台:东莞发布、东莞工会、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大喇叭等微信公众号,《东莞日报》及“东莞+”平台等。

(六)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先生:

0769-22222546

蓝小姐、赵小姐:

0769-21661070

  • 关键词:暖工稳产,促消费
谭晚兰 小编
2025-01-22 0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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